黑龍江:高校教師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記者近日從黑龍江省教育廳獲悉,2日,省教育廳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fā)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yè)行為十禁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
記者近日從黑龍江省教育廳獲悉,2日,省教育廳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fā)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yè)行為“十禁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針對高校教師從業(yè)行為“十禁止”負面清單,開展自上而下層層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糾活動。
《通知》明確,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問責機制,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自覺遵守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愛崗敬業(yè)、教書育人,努力做人民滿意的好老師。要創(chuàng)新師德教育,推動完善師德建設常態(tài)化長效化,引導廣大教師以“四有好老師”為目標,堅持做到“四個相統(tǒng)一”,做好“四個引路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強教書育人責任感。要完善師德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師德監(jiān)督,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師德失范懲處力度;對教師違反從業(yè)行為“十禁止”等師德失范行為,特別是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上的,堅決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并依法依規(guī)從嚴處理。
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yè)行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煽動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諧等言行;
2.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違反發(fā)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等行為;
3.禁止違規(guī)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為;
4.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等行為;
5.禁止在招生、考試(補考)、推優(yōu)(評模)、入黨(選班干)、獎(助)學金評定、保研(就業(yè))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為;
6.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絡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7.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為;
8.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為;
9.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行為;
10.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記者 王春穎)








營業(yè)執(zhí)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