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鞠婧祎絲芭合約糾紛,稱絲芭應承擔合約成立舉證責任
律師解讀鞠婧祎絲芭合約糾紛,稱絲芭應承擔合約成立舉證責任
近日,絲芭傳媒起訴狀稱鞠婧祎合約至2033年引發熱議。12月15日,鞠婧祎方發聲明,稱與絲芭傳媒的經紀合約已于2024年6月終止,同時指控絲芭傳媒偽造藝人簽名及授權。16日,絲芭傳媒曬筆跡鑒定報告否認偽造藝人簽名及授權。
(相關資料圖)
12月16日,鞠婧祎代理律師楊曙光針對相關事實及案件情況發表聲明。鑒定意見一欄顯示,“根據現有樣本,無法判斷檢材《〈專屬藝人合約〉補充協議》上需檢的 “鞠婧祎” 簽名是否鞠婧祎本人所寫。
詳細聲明如下:據此前報道,12月15日,鞠婧祎方發布聲明,稱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經紀合約已于2024年6月終止,合約原定2024年6月18日到期終止,但因絲芭傳媒存在多項違約行為,甚至偽造補充協議,因此藝人在2024年6月15日要求解除合約。
聲明中還指控絲芭傳媒偽造藝人簽名及授權,甚至無差別“騷擾”合作方,稱對于絲芭傳媒的惡意訴訟行為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6日稍早,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就鞠婧祎方所發《<專屬藝人合約>補充協議》簽字等事宜發布聲明。具體內容如下:
2024年8月2日,鞠婧祎向法院起訴我司,其單方面先后提出終止、解除、終止藝人經紀合約的請求,審理中經法院指定且其本人確認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未得出鞠婧祎于2018年9月10日所簽《<專屬藝人合約>補充協議》不是鞠婧祎本人簽署的鑒定結果,2025年9月鞠婧祎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據多次鑒定結論可以確定,鞠婧祎方近日就筆跡鑒定所陳述內容與目前為止的有關文書完全不符,純屬歪曲事實惡意誤導公眾。我司會依法向相關部門完整提交上述鑒定報告文件。
引發熱議的是,絲芭傳媒還稱,鞠婧祎在行業內和相關平臺上散布“個人只拿到金額極低的工資,沒有業務分成并受到長期壓榨”等相關表述,與事實嚴重不符。絲芭傳媒回應鞠婧祎待遇和收入分配問題,稱曾出資人民幣1.6億余元,為鞠婧祎單飛發展后規劃影視發展路線,截至2024年5月,已向鞠婧祎結算支付稅前金額共計139044543.5元,均有本人簽收憑證,并按月支付固定收入25萬元(稅前),還提供專職司機、房車供其使用多年,提供上海高級公寓供其居住。絲芭傳媒聲明稱,將根據情況發展陸續公布多方面證據,回擊鞠婧祎造謠抹黑的惡意行為。此前,鞠婧祎委托律師發聲明,鞠婧祎稱絲芭傳媒截留侵占演藝收入。
對于此次羅生門,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李士強律師告訴記者,鞠婧祎與經紀公司間爭議涉及了薪金、分成以及合約期限等等,但雙方爭議的核心點在于:經紀公司主張的至2033年的長合約是否真實存在。
從披露的信息看,經紀公司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及其委托鑒定公司就《補充協議》中鞠婧祎簽名真實性的鑒定結論為主要依據,以證明雙方間存在至2033年的長合約,但鞠婧祎方不認可《補充協議》簽名的真實性及相關鑒定結論。
從民訴法及民事證據規則的角度考量,證明該《補充協議》成立的舉證責任在經紀公司,經紀公司單方委托鑒定公司出具的鑒定結論,因鞠婧祎方的否認,不能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據媒體披露,雙方在法院的組織下,對《補充協議》中鞠婧祎的簽名做了兩次鑒定,鑒定結論均為:無法做出結論。按照《筆跡鑒定技術規范》的要求,此結論是非確定性結論,即對《補充協議》中鞠婧祎的簽名真偽即未肯定也未否定。從民事證據規則的要求看,經紀公司對雙方間《補充協議》的成立應當承擔繼續舉證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鞠婧祎(Cecily),1994年6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寧市,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流行樂歌手。2013年11月2日,鞠婧祎憑借SNH48《劇場女神》團體公演正式出道。2016年,主演個人首部玄幻劇《九州·天空城》,還曾出演《蕓汐傳》《熱血長安》《新白娘子傳奇》等作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視頻剪輯 慶苗苗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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